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河县印发《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十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对党员、干部使用新媒体的言行进行全面细致的规范要求。
一是不准发表或转发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歪曲党史军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违背中央和省、市、县委决定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图片和视频等。
二是不准发表或转发涉及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敏感信息、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的不当言论、图片和视频等。
三是不准发表或转发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以及其他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等。
四是不准发表或转发带有淫秽、谩骂、诽谤、侮辱、诋毁等性质的言论。
五是不准制造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新闻、消息和各类谣言。
六是不准泄露党和国家、单位的秘密以及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七是不准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和违规收受带有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电子礼券。
八是不准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九是不准以任何形式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十是不准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