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设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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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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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三部分 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723.56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23.56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26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推动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智能化水平,2022年我院开展了公益诉讼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二是根据分级保护要求,需对机房设备进行升级维护,2022年我院对机房网络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三是2023年我院进行账务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及党组会议研究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因此2023年度总体收支要比2022年度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2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3.4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2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39万元,占63.9%;项目支出622.09万元,占36.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23.5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23.5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26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推动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智能化水平,2022年我院开展了公益诉讼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二是根据分级保护要求,需对机房设备进行升级维护,2022年我院对机房网络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三是2023年我院进行账务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及党组会议研究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因此2023年度总体收支要比2022年度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3.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94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推动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智能化水平,2022年我院开展了公益诉讼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二是根据分级保护要求,需对机房设备进行升级维护,2022年我院对机房网络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支出较少,因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要比2022年度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3.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0.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5.04万元,占7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93万元,占12.4%;卫生健康(类)支出36.07万元,占2.1%;城乡社区(类)支出9.2万元,占0.5%;住房保障(类)支出127.24万元,占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5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72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来源于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二是来源于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批复中未包含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金额,故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大幅上升;二是司法救助金的增加,2023年6月我院追加司法救助金项目,未在年初预算批复内;三是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大幅上涨,单位负担部分增加。因此导致年底的决算数据大于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101.39万元,占63.9%;项目支出622.09万元,占36.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27.52万元,支出决算为72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我院新招考录用3人,调入2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度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负担部分增加。因此年底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5.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实务为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年中下达,不在2023年度年初预算范围内,导致年底的决算数据大于年初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7.49万元,支出决算为26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其他检察支出中包含了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年中下达,不在2023年度年初预算范围内;二是2023年我院追加了五河生态检察展示馆项目。因此导致年底的决算数据大于年初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金为专项拨款,不在2023年度年初预算范围内,由当年根据实际需求逐步申请。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1.21元,支出决算为9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退休人员增加补贴重新核算,核定后退休人员增加补贴上涨,同年补发了2022年1月-2023年4月的差额,年初无此项预算,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53万元,支出决算为7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我院新招考录用3人,调入2人,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二是2023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单位负担部分增加,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22万元,支出决算为4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我院新招考录用3人,调入2人,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二是2023年职业年金基数调整,单位负担部分增加。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45万元,支出决算为2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44万元,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发放了2022年度先进个人奖;二是2023年度给予的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经费。该部分金额未列入2023年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7.66万元,支出决算为7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我院新招考录用3人,调入2人,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二是2023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负担部分增加,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6.39万元,支出决算为4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根据公积金变动进行调整,2023年7月公积金变动,因此同年7月提租补贴也进行调整;二是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每年根据通知,以上一年度12月份养老保险基数为基数,对退休人员提租进行重新核算。两项调整均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2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69万元,比2022年增加17.54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5个项目,涉及资金199.92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本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支出项目5个,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党建活动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99.92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具体如下:
1.党建活动经费
项目内容:根据政府安排性支出,主要用于党建主题活动及按需订阅党报党刊等工作任务要求,保障党建活动的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实施绩效情况:2023年该项预期绩效目标已完成,保障党建经费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开展2次党建活动,订阅党报党刊2万元,按需完成订阅任务要求。
2.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项目内容:根据政府安排性支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保障外出招商引资差旅费等支出。
实施绩效情况:2023年该项预期绩效目标已完成,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2.76万元,预算执行率46.0%。开展11次外出招商引资。
3.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
项目内容:主要依据人社秘〔2017〕255号及人社部规〔2017〕9号文件、人社部发〔2013〕17号文件,用于司法警察、工勤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用于保障我院4名法警加班费开支。
实施绩效情况:2023年该项预期绩效目标已完成,全年保障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支出3.38万元,预算执行率75.4%。有效加强了检察队伍管理,保障检察干警日常待遇,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热情。
4.检察司法雇员经费
项目内容:保障我院12名检察司法雇员辅助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经费开支。
实施绩效情况:2023年该项预期绩效目标已完成,全年保障辅助人员经费49.51万元,预算执行率99.0%。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提高检察行政工作质量、做好行政检察后勤工作;切实减轻事务性工作负担;进一步稳定辅助人员工作队伍。
5.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项目内容: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通过在全省统招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确保司法雇员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用于保障我院统招的18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待遇等。
实施绩效情况:2023年该项预期绩效目标已完成,全年保障聘用书记员经费142.26万元,预算执行率90.6%。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检察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充实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有效调动了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党建活动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党建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大了党建宣传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开展2次党建活动,按需完成订阅任务要求。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开支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按季度序时支出,避免集中支付。
2.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6.6分,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2.76万元,完成预算的46.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全年外出招商引资11次,成功招引一家投资企业落地。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外出招引力度还不够大,未能成功引进企业。
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在2024年加大外出招引力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
3.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54分,全年预算数4.49万元,执行数3.38万元,完成预算的75.4%。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检察机关分类管理的要求,保障了司改后法警及工勤人员福利待遇,保障我院4名法警加班费,法警≤710元/人/月。
4.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分,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49.51万元,完成预算的99.02%。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高检察行政工作质量、做好行政检察后勤工作,让有限的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中;切实减轻事务性工作负担;进一步稳定辅助人员工作队伍。
5.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06分,全年预算数157万元,执行数142.26万元,完成预算的90.6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检察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充实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有效调动了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了书记员工作队伍。
详见附件: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评价结果。
《2023年度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司法雇员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部门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全省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与我院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皖检会〔2018〕3号)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薪酬标准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所在市、县(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2023年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共18人,全年预算资金157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等各项经费开支,全年执行数142.26万元,预算执行率90.6%。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全年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稳定书记员工作队伍,更好的调动书记员工作积极性,优化办案办公模式、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2.阶段性目标:保障工资每月按时发放,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落实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通过绩效评价更全面的了解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2.对象和范围:我院18名公开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全面工资等各项支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五河县委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五发〔2020〕12号)精神,按照《五河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五河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五财绩〔2021〕2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五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部门预算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五财〔2024〕58号)文件要求,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真实、公正,让绩效评价贯穿于项目始终。
2.评价指标体系:(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我院18名聘用书记员全年工资等各项经费支出。质量指标:协助检察员日常工作,配合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公益诉讼工作等,经费支出合规,100%按相关规定执行。时效指标:及时进行经费申请,保障资金的使用。(2)效益指标: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保障检察事业发展。可持续影响指标:保障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检察干警满意度≥95%,人民群众满意度≥95%。
3.评价方法:单位自评。
4.评价标准:按照《五河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五河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五财绩〔2021〕2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五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部门预算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五财〔2024〕58号)文件要求,对本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由办公室牵头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了解、收集该项目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
(3)制定支出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4)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和评价指标体系数据进行评分和数据分析;
(5)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
(6)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交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对聘用制书记员项目支出指标进行分类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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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产出 |
效益 |
执行率 |
满意度 |
合计 |
|
分值 |
50 |
30 |
10 |
10 |
100 |
|
考评得分 |
49 |
30 |
9.06 |
10 |
98.06 |
聘用制书记员项目,全年预算数157万元,执行数142.26万元,完成预算的90.61%。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全省统招聘用制书记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取得的主要成效是加强了对提升检察工作效率、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水平的持续影响。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自2019年纳入预算以来,在县政府、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到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共有18名,全年经费157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项目人员主要负责辅助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检察院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由院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结合书记员工作情况,对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项目产出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项目全年项目支出157万元,全年整理归档卷宗共1000件。
(四)项目效益情况。
优化办案办公模式、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保障检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科学立项,从实际出发,结合历史数据,准确测算,保证测算范围及经费能够全面覆盖保障。其次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工作中,增加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绩效评价层次不完整。
原因分析:我院未建立一个系统的绩效评价机制,没能把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更好的相结合,没有加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
七、有关建议
项目政策:加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 ;
部门管理:我院应成立一个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建立一个系统的绩效评价机制;
项目管理:公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科学立项,从实际出发,结合历史数据,准确测算,保证测算范围及经费能够全面覆盖保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制度要求每名检察官都需配一名书记员辅助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因此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每年都会有所增加,经费保障成为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