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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9日在五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
时间:2017-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9日在五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代理检察长  柳家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绩

五年来,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66件13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47件1130人,不批准逮捕204件25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924件27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37件2372人,不起诉28件38人。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和配合,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侦查活动,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强奸等犯罪,做到快捕快诉。五年来,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上述犯罪嫌疑人231人,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准确把握刑事政策界限,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虽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198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因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25人,不起诉22人,提起公诉的,采取庭前引导、庭上感化和庭后帮教的方法,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强化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措施,围绕“六五”普法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加以防范;对因邻里矛盾、民事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努力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矛盾;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作用,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犯罪;认真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选派检察官担任部分中小学法制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长效机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问首办责任制,加强检调对接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惩、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4件114人。其中,贪污案24件47人,行贿案12件19人,受贿案9件9人,介绍贿赂案1件1人,挪用公款案11件16人,滥用职权案13件18人,玩忽职守案4件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7件9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61件89人。

突出查办大案和有影响的窝案串案。共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大案和有影响的案件共28件36人,如朱顶镇原党委书记姜某某受贿案、双忠庙镇原党委书记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五河县职教中心原校长张某某受贿案等。 

严肃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三农”投入,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28件38人。

依法规范侦查办案活动。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意识,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托案件监督管理应用软件平台,对案件的受理、初查、立案、结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定期对居所进行检查,确保执行场所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构建新型的检律关系。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将社会化预防机制纳入到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总体格局之中。共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86次,发检察建议107份,撰写预防调查报告70份,提供预防咨询815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481人次,向有关单位发预防建议147份,对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100余次,在县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定期向全县领导干部发送反腐倡廉名言警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统筹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取得新成效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2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件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件1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62件72人;对侦查活动中取证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7次,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对法院在审判中违反程序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促进刑事裁量权的公开、公正行使;建立审查报告、起诉书、判决书“三书”对照制度,对认为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裁判提起抗诉22件42人,目前已改判10件17人。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从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社区矫正有序开展等方面入手,加大监督力度。对监管场所出现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9份,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提示、催办188件次;对生效的刑事裁判,监督有关机关及时交付执行;对社区矫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6份、检察建议8份;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议收监执行11人;认真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专项活动,对未交付执行的2名实刑罪犯,监督有关机关及时交付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居中监督”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10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9件,目前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8件;对执行中的违法情形,监督执行38件,对审判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9份,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建议8份,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119件,以上建议均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对正确的裁判,不支持监督申请16件,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二、强化内外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不渝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及时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坚决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交办事项和案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五年来,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开展以“践行核心价值观推进阳光检察”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度参与检察工作,通过座谈、上门走访、视察工作以及观摩公诉案件庭审等活动,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实地参观办案工作区、案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直观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流程和为民服务的新举措,悉心听取意见建议,并通过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检务公开栏,向社会各界公布检察机关相关工作,努力实现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自我监督,2015年以来,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找和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通过自查、互查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建设。教育干警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思想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讲看齐、见行动”等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参加“弘扬雷锋精神,争当社区先锋”和“创建文明县城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检验“两学一做”成果;强化组织建设。完善“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党建日纪念活动等制度,强化《党组议事规则》、《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加大以执法办案、遵纪守法”为内容的检务督查,做到内练修养,外树形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按照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基层检察队伍”的要求,开展了“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组织干警学习业务知识,选派业务骨干到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地参加业务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及国家司法考试,对学业有成的给予奖励。共有280余人次参加了相关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各项业务技能得到了提高,在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中,我院干警先后荣获“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第一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等称号。4名业务骨干入选全市检察机关首批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一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微讲座”评选中获得优秀奖,8名检察业务骨干在国家级、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检察理论研究文章共40余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素质和办事效率,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规范了公务接待,控制了会议规模,推行了“月绩公示”制度,开展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整治,杜绝了工作不负责任、作风飘浮、敷衍拖拉、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使守纪律、正作风、高效率成为本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扎实开展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检察院按照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审议、批准等程序,首批22名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完毕。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检察工作全面、稳步、健康发展,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蚌埠市第十六届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蚌埠市“文明窗口示范“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县检察院党总支被列为全县党建工作观摩点和示范点。党员干警80多人次受到上级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的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体检察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确保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有效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才能使检察工作始终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才能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争创一流。

五年来,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法律监督的措施还不够有力,监督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成效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少数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服务群众的渠道尚需进一步拓展;是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和亮点还不够多,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上述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和深化检察改革中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新常态着力点,保障我县“十三五”规划的实施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新常态的内涵、特征和趋势,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注重维护民生民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美丽五河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民生检察工作。

(二)惩防并举内外统筹,遏制腐败犯罪蔓延势头

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坚决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势头,促进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突出查办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犯罪;突出查办影响改革措施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突出查办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突出查办扶贫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注重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分析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消除风险隐患。

(三)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准确及时惩治犯罪

完善审查批捕、刑事公诉工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强化出庭支持公诉,促进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释法说理、检调对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为我县“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

深入贯彻刑事诉讼法,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对公权力监督,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监督并举,促进依法行政;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五)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时代性和感召力。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统筹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新一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之县、绿色崛起,加快建设水韵独具最美皖北水乡,争当蚌埠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目标排头兵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