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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老赖”看守所里过年
时间:2019-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老赖”欠债不还被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到执行阶段仍拒绝偿还,期间还将卖房款进行转移,致使法院无法强制执行。近日,宿州市萧县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萧县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对安某与胡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犯罪嫌疑人安某偿还胡某与李某的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安某于2018年3月16日将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柏景湾逸湖居的两套房屋进行出售,获得房款340万元。得到款项后犯罪嫌疑人安某却未优先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而是多方转移售房所得资金,致使法院执行未果。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除夕的前一天,犯罪嫌疑人安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度过春节的犯罪嫌疑人安某悔恨不已,迅速将所欠款项悉数偿还。 

  萧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鉴于犯罪嫌疑人安某与申请执行人胡某、李某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且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安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