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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禁渔区非法垂钓?五河县检察院这场听证会给你答案!
时间:2025-11-07  作者:李秀涧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6月2日19时许,当事人周某在五河县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路亚串钩(八个钩)禁用渔具进行垂钓,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罪。鉴于周某系初犯且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2025 年11月6日上午9时,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非法捕捞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主持人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意义,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听证员及行政机关意见,最终决定向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禁渔区范围: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淮河干流五河段(每年的3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禁渔期: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五河本地禁渔政策

五河县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捕禁钓,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均属违法!

淮河干流五河段等水域虽在非禁渔期允许 “一线一钩” 休闲垂钓,但严禁多钩、锚鱼、使用船舶垂钓等生产性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