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少未成年人身上都有文身,这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且未成年人文身在社会交往中易被标签化,遭受社会负面评价。通过走访调查,我院发现,我县未成年人文身情况较多,文身店随意给未成年人文身,甚至有周边县城的未成年人听说五河文身店监管宽松、价格便宜后,专门来到五河文身......”
2024年11月26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郭晨曦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协调推进会上就我县未成年人文身行业存在的问题作相关汇报。
此次会议由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召开,邀请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等十家单位就规范我县文身服务经营行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共商共治。会上,县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副主席刘会辩解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各单位就未成年人文身市场监管、教育宣传等方面交流发言。
“应加大普法宣传,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认识到文身的危害。”“应当设置举报电话,要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文身店铺的惩处力度!”“团县委将利用好‘五河青春’微信公众号,向辖区群众普及文身知识。”“应尽力挽救已经文身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清洗文身。”各单位纷纷结合本单位工作内容就文身治理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会议最后,县政协副主席凌应琴就下一步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总结道:“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院在依法打击和惩治犯罪的同时,也积极用好检察建议,高质效综合履职,助推社会治理。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发现,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甚至未成年被害人身上均有文身,我县未成年文身行业监管方面存在漏洞。2023年11月,我院向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对五河县内文身店铺进行整治,县市场局于2023年12月按期回复我院。2024年我院发现辖区内未成年人文身现象仍广泛存在,2024年8月,我院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该案目前在审理阶段。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