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7月17日,五河县社区矫正中心,在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现场监督下,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一名多次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管教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
该名社区矫正对象以前表现良好,近期以更换手机没有下载矫正管理APP为由,连续多天不履行1天3次打卡报告规定。训诫现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该名社区矫正对方的具体违规行为进行了宣告,对其不服管教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再次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强调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检察官也告诫他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严格要求自己,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放任自流,加重处罚。应该端正态度,引以为戒;严守规定,服从管理;改过自新,重塑人格,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接受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训诫和教育,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训诫,既对矫正对象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也对社区矫正管理局奖惩措施规范化起到了监督作用。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县司法局,继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所有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平稳度过社区矫正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