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下午,于某等3人与某米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进行诉前调解,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3份支持起诉书,均获法院采纳。

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围绕起诉必要条件,帮助申请人固定证据,确定双方当事人具有调解意愿,同时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后,民事检察官与法院积极沟通协调,确定调解会时间。调解会上,在县法院主持下,农民工特别授权代理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充分交换意见,确认还款方案。公司表示将在半个月内支付所欠14余万元工资款,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最终,县法院出具诉前调解确认书。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把支持农民工起诉追偿劳动报酬,作为一项检护民生的重点工程,选派精干力量确保实效,几年来帮助追薪数百万元。目前检察院与法院加强联动,开通“绿色通道”,促成双方当事人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件快速办理,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