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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安徽五河王某宇、王某峰等3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获刑最高20年!
时间:2019-11-14  作者:夏志恒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3日上午由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宇、王某峰等31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在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宇、王某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19名被告人分别处数额不等罚金。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违法所得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宇、王某峰兄弟二人辍学后,跟随其父涉猎工程项目领域,通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在县城关及周边地区打出声势陆续将社会闲散人员及前科劣迹人员聚集到自己麾下,逐渐形成以二人为核心的恶势力。此后,被告人王宇、王峰团伙又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五河县城关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形成非法影响、确立强势地位,承揽投资开发项目的土石方及相关工程,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为该组织的稳定及进一步壮大,提供了重要经济保障。

    2010年,被告人王某宇成立畅达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畅达永盛公司)并任法人代表,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土方工程,以组织势力、非法影响为依托,迫使承建商以数倍于市场价格将土方工程承包给畅达永盛公司。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宇逐渐垄断某投资开发项目的土方工程,对该区域的土方工程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大肆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宇、王某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达26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以商养黑,所获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活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多年来,以被告人王宇、王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与其他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之间相互打击报复、争强斗狠;为称霸一方,扩大组织影响影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为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土方工程、抬高市场价格,干扰土方工程、混凝土市场经营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造成多名土方、混凝土行业从业人员准备退出该行业经营,对五河县公司开发项目区域内的土方工程、混凝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王宇、王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某宇、王某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对其按照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众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分别所起的作用及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综合评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定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立足检察职能,在精准办案、提升效率、深挖彻查、加强监督、“打网破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上持续发力,准确、有力地惩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