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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起涉黑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9-04-13  作者:郭晨曦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4月12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对以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明,以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农村合作社为依托,以亲情、合伙经营为纽带,其中的骨干成员王某甲、王某乙、刘某甲和积极参加者郭某、刘某乙、赵某等人多为合作社的股东,同时吸纳了胡某、王某丙、丁某等前科劣迹人员,并配置了保安制服、橡皮棍、船只、摄像机等工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有私自设立的拘禁场所,规模较大、成员稳定,有组织的实施非法限制他人自由、随意殴打他人、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干扰、破坏沱湖沿岸渔民的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对当地群众特别是沱湖沿岸从事水产养殖的群众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威慑,迫使当地近百名群众联名向相关部门举报,希望能“救人民于水深火热”。本案涉案人数多达11人,涉及10起犯罪事实,组织结构稳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五河县院受理该案后,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业务骨干为组员的办案团队;因该案犯罪事实复杂、犯罪性质特殊、证据收集量大,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提前介入中,针对案情提出建议,引导侦查,为该案的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为提升专案打击质效,依法决定从快从严逮捕7名原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该案的办理,得到省、市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指派业务专家到现场指导把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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