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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7-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7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污染环境犯罪造成国家损失的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五河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此案吸引了多家新闻媒体关注,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经济日报社、蚌埠日报社等媒体记者赶到现场,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分别宣读了刑事公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守伟、董守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以及因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2016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董守伟、董守亚非法设立加工点,将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即废旧印刷电路板进行粉碎加工以筛选铜,所产生的废渣倾倒在五河县怀洪新河、五河县城关镇杨庵村、漴河村等处,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污染环境罪。五河县环境保护局为清理两被告人非法加工和倾倒的废弃物,先期支付了劳务、仓管等费用10.7万元人民币,后期还将继续处置扣押的废旧电路板和废渣、废水。经核算,后期处置费尚需42.5万余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人董守伟、董守亚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为此,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请求法院在对董守伟、董守亚进行刑事处罚的基础上,还应判令两被告人赔偿因犯罪造成的国家损失共532054元。为印证指控的事实,检方提交了两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相关证据和五河县环境保护局为清理两被告人非法加工和倾倒的废弃物而支出的费用单据,以及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后期处置费报价单。两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庭审主要围绕涉案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环境损害、两被告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展开。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及被告人辩护律师就上述两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仅一个半小时,庭审就顺利结束。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董守亚声泪俱下,几度哽咽。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安徽广播电视台在庭审后对出席法庭的检察官进行了采访。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本院制定的《服务“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接下来,五河检察院将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县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法庭将择期对审理结果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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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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