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院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干部人事政策的落实;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的管理工作,落实检察机关干部管理规定;负责向同级人大提请任免检委会委员、检察员事项。策划、组织、协调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负责本院文化建设和舆情引导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宣传、典型宣传、法制宣传、新媒体宣传和文化宣传工作。承担全院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本院基层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老干部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件;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联系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侦查监督科
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公诉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出庭履行检察职能,并负责对同级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重大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监所检察科
负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羁押期限监督工作;负责全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以及监狱和公安机关办理的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终止审查等决定。对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审判、执行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建议更换办案人、建议纠正违法行为、移送犯罪线索等处理决定。对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存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缺陷,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完善制度、改进管理。
控告申诉科
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负责检察机关管辖的实名举报初查及反馈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控告、举报线索的查报结果;负责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负责“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负责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和举报奖励工作;负责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案件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控和预警,对涉案财物和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管。
检察技术科
负责全院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工作;承办本院各业务部门依法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相关证据材料的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负责本院侦办案件的技术性指导、保障工作;指导或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勘验取证工作。
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
对转移支付资金等进行分配和使用监督;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装备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办公、办案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自侦案件扣押款的保管;负责本院机关接待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本院其他部门开展检察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办案工作区,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监察科
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