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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渔政共携手,法治宣传护渔业
时间:2020-03-03  作者:王红雨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蚌埠市2018年淮河流域禁渔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淮河流域蚌埠段的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为了贯彻此方针,加强对渔民的法治宣传,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五河县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在禁渔期内为渔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3月1日上午,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卜胜军会同五河渔政部门同志乘坐快艇,对淮河流域五河段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有少量村民进行非法捕鱼及垂钓,依法对其进行了劝导和驱离。在渔民的水上聚集区,卜胜军和朱秀峰同志向渔民发放法治宣传单,并耐心讲解,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禁渔期的法律法规。

设立禁渔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保护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禁渔期对渔民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职责,确保淮河流域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已立案监督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下一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渔政部门协作,合力打击涉渔刑事犯罪,为创建水韵独具、最美皖北水乡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