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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老赖”,检察院没有缺席
时间:2018-06-27  作者:李奎连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好了,要不是你们检察院及时介入,我这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2018年6月27日上午,在法院大厅内,老刘边走边向同行的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致谢。

事情还要从2年前说起,2016年10月6日,老刘与苏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老刘被苏某殴打致伤。老刘于2017年1月16日到法院起诉苏某,经过一审和二审,2017年6月30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苏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老刘医疗费等费用15072.28元。2017年8月2日,老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迟迟没有拿到钱。

老刘在得知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后,于2018年3月28日向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过认真审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五河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采取执行措施,进一步查询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尽快将案件执行到位。同时在今后的案件办理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避免再次出现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五河县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2018年5月中旬,常年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苏某回到家中,准备午收。得知这一线索之后,法院立即派人前往苏某家中,依法将苏某拘留。在苏某被拘留后的第四天,苏某家人将全部执行款送到法院,老刘的一万五千余元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以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已经有2名申请执行人在《检察建议》发出不久后拿到执行款,其他执行监督案件也在有序进行。在惩治“老赖”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没有袖手旁观,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