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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国一行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06-11  作者:凌忆光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6月6日上午,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国一行12人,在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大友、副检察长康燕陪同下,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代表、五河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彭艳、五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钱士民应邀参加。

                

调研活动分为现场参观和汇报座谈两个环节进行。王庆国一行首先实地参观了我院办理的双忠庙镇柳湖村建设小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督促履职一案的整改现场,认真听取我院及双忠庙镇政府关于该小区整治的相关情况,对整改后的小区生活环境表示满意,然后回到我院座谈。

               

座谈会由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钱雪梅主持,首先由蚌埠市院、五河县院领导汇报2015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蚌埠市院康燕副检察长从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探索创新、把好质量、建章立制五个方面,汇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两年多来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通过奋力拼搏、勇于探索,办理了全省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回了近千万元国有资产,使16亩土地得以复耕,补种林木两千余株,解决了生活垃圾、食品烧烤等污染环境问题,构建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合作协议”、“龙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沱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等公益保护机制。在汇报成绩的同时,康燕副检察长也指出了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柳家林检察长首先汇报了我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此案带来的积极效应,然后介绍了我院今年以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拓展情况,直言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表示要旗帜鲜明地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同时也恳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关心、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帮助检察机关处理好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在座谈环节,应邀参加调研的彭艳总工程师和钱士民副院长,从不同角度谈出了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工作。

6月6日上午,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国一行12人,在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大友、副检察长康燕陪同下,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代表、五河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彭艳、五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钱士民应邀参加。

调研活动分为现场参观和汇报座谈两个环节进行。王庆国一行首先实地参观了我院办理的双忠庙镇柳湖村建设小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督促履职一案的整改现场,认真听取我院及双忠庙镇政府关于该小区整治的相关情况,对整改后的小区生活环境表示满意,然后回到我院座谈。

座谈会由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钱雪梅主持,首先由蚌埠市院、五河县院领导汇报2015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蚌埠市院康燕副检察长从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探索创新、把好质量、建章立制五个方面,汇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两年多来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通过奋力拼搏、勇于探索,办理了全省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回了近千万元国有资产,使16亩土地得以复耕,补种林木两千余株,解决了生活垃圾、食品烧烤等污染环境问题,构建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合作协议”、“龙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沱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等公益保护机制。在汇报成绩的同时,康燕副检察长也指出了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柳家林检察长首先汇报了我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此案带来的积极效应,然后介绍了我院今年以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拓展情况,直言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表示要旗帜鲜明地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同时也恳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关心、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帮助检察机关处理好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在座谈环节,应邀参加调研的彭艳总工程师和钱士民副院长,从不同角度谈出了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工作。

   最后,王庆国副主任发表讲话,他表示听了汇报后收获很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院民行处的集体二等功,说明你们的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五河县院的四个拓展,表明你们不是在机械地办案,而是勇于探索。关于今后的公益诉讼工作,王庆国副主任提出了以下指导性意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各方支持。他要求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增强向同级政府、政协工作通报意识,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二是加强内外联动,完善工作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建立内部协作机制、与行政机关的外部沟通机制,以此推动完善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制度;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强化队伍建设。要求检察机关严格遵守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社会影响。要求检察机关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新做法、新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使全社会真正认识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确实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