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 |
2019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增幅% |
合 |
2 |
33.3 |
-94%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2 |
4.45 |
-55.0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28.85 |
-100% |
|
0 |
28.85 |
-100% |
|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河县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45万元,下降55.06%。下降的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本部门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缩,同时根据财政法[2014]347号文件相关制度规定,部分食宿费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应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中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核算《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外的业务招待支出,其中。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8.8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同时根据财政法[2014]347号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院车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车辆维护运行经费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从办案业务经费列支。
(四)“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原因。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全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办发〔2013〕15号)和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干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