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开
时间:2016-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设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查工作的议案,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负责本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物证审查工作。

10、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1、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2、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3、规划、组织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检察院本级决算。

纳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2

……

 

三、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909.4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09.4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29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 2015年人员增加,7月进行了工改调资,整体工资上涨,因此在2015年整体收支比2014年有所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9万元,占85%;其他收入130.82万元,占15%。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09万元,占72%;项目支出237.19万元,占2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8.6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78.6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0.82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2015年检察辅助人员社保费用因基数变动有所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整体上涨,及执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及司法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人员调整等变化所致。

(五)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5.46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6.38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检察业务工作量的加大,日常公用经费也相对增加,工资的调整,等因素所致。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支出决算为71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09万元,占85%;项目支出106.37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558.15万元,比2014年增加159.8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检察业务日常开销经费随之增加,2015年以来我院新招录公务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等因素所致。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55.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一些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侦查监督”决算29.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部门的费用支出等。“其他检察支出”决算73.1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的日常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68.79万元,比2014年增加23.52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人员的变化调整,工资的提高。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58.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7.64万元,比2014年增加4.7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2015年社保基数的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1.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5.92万元,主要用于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60.87万元,比2014年增加18.27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2015年7月进行了工改调资,缴费基数上涨:“住房公积金”决算60.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90.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29.4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4.6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4.7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79

       公务用车购置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机关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61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2万元,下降6.49%。,下降的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干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2015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4批次,605人次。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人代分组讨论接待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91万元,下降19.2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部门查办案件、送卷宗等使用。2015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联系方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whxrmj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