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7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17-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设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查工作的议案,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负责本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物证审查工作。

10、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1、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2、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3、规划、组织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部门概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局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监察科、计财装备科和案件管理办公室等。纳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供给方式

单位人数

在职

离退休

聘用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政法机关

财政拨款

53

16

19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点:1、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保障和服务我县“十三五”规划的实施。2、惩防并举内外统筹,遏制腐败犯罪蔓延势头。3、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准确及时惩治犯罪。4、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5、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建设法治五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五河经济社会快速崛起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4.02万元,收入来源为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64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4.02万元,占100%

六、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64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16万元,占96.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9.68万元,占3.1%,主要用于部门发展改革、办案等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644.0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9.8万元,占7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6万元,占10.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62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44.54万元,占6.9%。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编制情况。。部门2017年共编制项目0个,按照《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五财[2016]121号)要求,其中市县级0项目纳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为项目按期完成并组织通过验收,符合当地实际,符合有关规划和总体布局,方便群众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