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6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6-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设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查工作的议案,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负责本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物证审查工作。

  10、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1、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2、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3、规划、组织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本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监察科、计财装备科和案件管理办公室等。我院编制数66人,目前在职53人,退休人员16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平安五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五河经济社会快速崛起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加强法律监督,建设法治五河,为五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6年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2.4万元,收入来源为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6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2.4万元,占100%

  六、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6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4万元,占96.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0万元,占3.2%,主要用于部门发展改革、办案等支出。

  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622.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04.5万元,占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万元,占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万元,占4.7%;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占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