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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左腾宇 2015年12月28日 )
时间:2015-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28日在五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左腾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有新的发展。

一、紧紧围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621人。其中贪污案812人,滥用职权案34人,行贿案22人,受贿案33人,提起公诉915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46人。

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民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投入民生资金的增多,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也呈高发态势,不仅造成了涉农资金的大量损失,也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惩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立案查处了此类案件58人,确保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侵蚀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危害很大。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立案侦查了涉及执法机关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55人。

依法规范侦查办案活动。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意识,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度,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自觉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融入党委领导、各部门协同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发挥检察机关的重点推进作用。积极开展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35场,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次;借助电视媒体,以“唱响正气歌”为主题,在县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播放廉政公益广告;依托检察短信平台,定期向全县领导干部发送反腐倡廉名言警句,时时提醒,防微杜渐;认真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建议16份,均被采纳;为社会各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500余人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五河建设,着力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426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52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844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75376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89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39277人。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上述犯罪嫌疑人45人;批准逮捕诈骗、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嫌疑人66人,提起公诉6479人。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严把批捕、起诉质量关。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注重对证据和社会危害性的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 对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合法地收集证据。提起公诉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认真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促进达成和解协议。全年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3件。

加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不深,有改造的基础,对他们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司法保护,有利于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安排法定代理人到场,开展社会调查,封存犯罪档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提起公诉的,采取庭前引导、庭上感化和庭后帮教的方法,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检调对接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和规范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00余人次,受理各类举报8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办理复议案件2件,所办案件全部息诉止访。

三、紧紧围绕促进公平正义,着力强化诉讼监督

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侦查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通知立案46人,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3;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4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3人;改变定性起诉3件,不起诉5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原则,认真审查刑事判决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711人,已改判14人。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为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加强对看守所收押、释放被监管人员活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均被采纳。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不定期对全县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0份。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办法》的社区矫正对象,建议收监执行3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1件。经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市检察院抗诉4件,建议法院再审5件;对执行中的违法情形,监督执行22件;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检察建议17件;对讨薪无门的弱势群体支持起诉118件;对正确的裁判,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四、紧紧围绕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公正司法”为主题,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队建,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制度;开展党员奉献活动,组织党员参加“弘扬雷锋精神,争当社区先锋”和“创建文明县城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开辟 “党建文化长廊”,陶冶情操,提升素养;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党务和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我院被县委确定为全县党建工作观摩点。

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等司法理念,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入手,重点查找和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通过自查、互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梳理出司法不规范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

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业务型检察院”活动,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司法能力。围绕检察工作实践,邀请专家教授对干警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开展书记员速记、法律文书制作、业务知识竞赛、计算机应用等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高学历在职培训;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网络培训、案例研讨和岗位练兵。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涌现出一批业务型的检察人才。1名同志荣获“第一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4名业务骨干入选全市检察机关首批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我院代表全市检察机关报送的作品,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微讲座”评选中,获得优秀奖。

继续紧抓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弘扬“六种良好风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持检令畅通、令行禁止;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控制会议规模;继续推行“月绩公示”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扎实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杜绝工作不负责任、作风飘浮、敷衍拖拉、效率低下等不良风气

五、紧紧围绕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不渝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及时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坚决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交办事项和案件,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今年6月,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深入乡镇开展“为基层干部讲法”活动,为村镇干部筑起廉政“防火墙”;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度参与检察工作,通过座谈、上门走访、来院视察等形式,悉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法律监督的措施还不够有力,监督成效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少数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服务群众的渠道尚需进一步拓展。上述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和深化检察改革中加以解决。

 

2016年的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上来,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实施“十三五”规划,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密切关注生态环境治理和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惩治腐败的总体部署,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犯罪。健全完善释法说理、检调对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等问题,严防冤假错案;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2016年是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各项检察改革。

六、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积极营造同心同德、凝神聚力、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更新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严治检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实现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2016年的检察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而艰巨。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法治,秉公司法,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五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形成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2、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他们的特点,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3、刑事和解:是指刑事诉讼中,在司法人员调停、监督下,犯罪人以自愿认罪、赔偿、赔礼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

4、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

5、检调对接:是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检察执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互对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6、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7、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8、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9、社区矫正:就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

10、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六种良好风气:是指蚌埠市检察院党组倡导的:“顾全大局、团结包容,勤奋学习、好学不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创先争优,公道正派、科学用人,勤政廉洁、艰苦奋斗”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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