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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时间:2017-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数

上年预算数

增幅%

合  计

33.5

34.05

-0.016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4.5

4.75

-0.0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9

29.3

-0.0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

29.3

-0.01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5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持平,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25万元,下降5.3%。下降的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本部门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缩。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1%。,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干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2017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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