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
(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
(二)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期限:立案复查后三个月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经院领导审批,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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