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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6日在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家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2022年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五河县人民检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职,奋楫勇进,以更坚实的步伐开创法律监督新局面办理各类案件1919件,同比上升4.52%22项核心业务指标居全市第一,占比37%;公益诉讼案件增幅11.25%,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一、牢牢把握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

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主动融入大局,坚决落实县委和上级决策部署,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聚焦在哪里。

强力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8人,提起公诉557人。其中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秩序犯罪206人,同比上升16.48%;起诉“黄赌毒”犯罪66人,同比下降2.94 %。提前介入王某某、沈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高效阻断社会面疫情传播风险。积极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重拳推进扫黑除恶,成功办理市院挂牌督办的郭某某恶势力犯罪组织案,从严从快审查起诉宋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钱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组织案。有力防范金融风险,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人。积极参与“全民反诈”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22人,上升139.22%,协同挽回被侵害财产191万元。

千方百计安商惠企。与工商联等部门协作,设立服务工作站,开辟12309法治诉求“直通车”,助推惠企红利精准高效直达。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12件,为企业“松绑解困”审慎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涉案民企不捕不诉5人,变更强制措施16人,建议判缓刑2人。推动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便捷制度,有效化解疫情影响企业发展矛盾。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对2件民营企业案件进行合规审查,激发企业创业活力。

深度融入基层治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批捕、不起诉171人。减少非必要羁押强制措施,诉前羁押率23.45%,同比下降19.05%,全市第一。对自愿认罪认罚的469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认罪认罚适用率87.17%。深化温暖控申和涉检信访化解,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0余人次,答复率100%,满意度95%。助推乡村振兴,严防因案致贫返贫,实施救助21万元。我县居民季某在外打工,因案致残。我院及时联合温州检察院在医疗救助、就业援助和心理干预方面给予帮扶,法治温情跨省流动,帮其摆脱困境。全省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五河检察院群众满意度100%,位列全省第一。

二、牢牢把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重要论断,积

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始终把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作为不懈追求,在依法能动履职中践行初心使命。

倾心守护绿水青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件,同比上升20%。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创新推动五河、明光、泗洪检察院、河长办建立跨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开展淮河—洪泽湖流域综合治理,让一湖碧水润泽三地。持续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补偿”机制,开辟“大巩山森林公园补植复绿基地”“沱湖湿地生态修复基地”,栽植榉树千余株,复绿面积6万余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50余万尾、底栖动物10余吨。沱湖湿地物种和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助推我县获批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实现了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有机统一。“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保护沱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用心维护群众需求。保护百姓“舌尖”安全,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9人。严格审查张某等12人涉嫌制造销售降糖假药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遍布全国30余省份。当好“护薪人”,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31件,追回“辛苦钱”15万元。解决“田间地头”烦恼,办理14件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污染环境案,对问题共性制发检察建议15份,推动建立回收整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八号检察建议”,协同住建局、消防大队开展农村自建房专项隐患排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保护百姓居住安全。

真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2件、审查起诉10件。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对涉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亲情会见27次,发出督促监护令30余份。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以预防校园欺凌、性侵等为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12场次,发放宣传册、光盘上万份,受众1.3万人次。对性侵案件中暴露出乡镇旅馆业安全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预防犯罪。联合县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会签5份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意见,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摸排留守儿童4094名,对204名困境儿童,开展特别保护。

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个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找准做实检察之为,依法监督、善意监督、精准监督。

刑事检察稳中有升。受理审查批捕 175件274人,审查起诉564件830人。联合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线索调核、规范介入侦查。监督立案、撤案56人,纠正漏捕、漏诉27。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建议行移同比上升200%。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案件155件,同比上升37%。坚决防止“纸面服刑”,开展未收押未收监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监督交付执行74加强监检衔接,定期参加反腐败小组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率100%,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丁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入选全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民行检察精准发力。受理各类案件92件。提请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支持7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3件,采纳30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支持起诉49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8件,同比上升260%,有效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健全虚假诉讼联合防范、线索发现和制裁机制,办理案件9梁某某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非法获利,我院刑事和民事部门一体化办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支持,追回9万余元执行款,梁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深入开展“护航民生民利5+N专项行动”,办理案件36件。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检察官进乡村、工地、社区、企业现身释法说理500余人次,努力让《民法典》融入百姓生活。

公益检察保持优势。受理案件线索130件,立案94件,发出检察建议75件,提起诉讼24件,采纳率和整改率均为100%。“陆某某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怀洪新河五河段岸线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开展“公益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淮河沿岸垃圾清理、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和区域问题集中整治。坚决维护英烈权益,持续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管理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对80余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迁移或就地保护,用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四、牢牢把握“质量建设年”这个工作重点,推动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抓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做精做优法律监督内外部环境,推动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做优检察监督外部环境。会同县政府召开“府检”联席会议,创新推动“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携手多部门,搭平台、建机制、勤会商、共监管,序时推动9个联动项目,先后与10家单位出台8项合作意见。实现“检察+行政”的深度融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做精办案队伍内部重塑。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精耕“专科”办案。组建“1+1+1”轻微刑事案件办案团队,专门负责占比较大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和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办理,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7天。受理审查起诉182人,审结168人,无一上诉。推行一体化“未检”办案模式。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部门有机配合,统一集中办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做深智慧检务现代化水平。着眼科技赋能,加大智慧检务建设。积极应对新冠疫情,运用远程提审、远程开庭、律师网上阅卷系统、网上信访等软硬件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提高办案效率。投入100万元,建成公益诉讼指挥系统平台,无纸化会议系统,配备无人机等专业取证设备,成功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加强科技与检察深度融合,积极推动运用206系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辅助办案。我院设计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优秀奖”。

五、牢牢把握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这个基础性工作,抓实

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

业的浓厚氛围,主动适应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开展工

作的常态。

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22件次。围绕政治立检铸魂,扎实推进党建业务融合,思想淬炼和精神洗礼。加强清廉检察建设,拧紧管党治检“紧箍咒”,梳理关键环节28个风险点,研究完善15项规章制度。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预警合规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教育提醒,开展谈心谈话200余人次。坚持“逢问必录”,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保证依法独立办案不受干扰。

锤炼干事精气神。聚焦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开展“严纪律、振精神、比实干”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梳理整改28条,推动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202件,“三类案件”领导包案率100%。直面顽瘴固疾,加大业务数据质量评查,问题率由1.1下降至0.4。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案件比”从1.31下降至1.12,全市第一,司法公信不断提升。落实防疫响应,党组成员率队驻点武桥镇龙岗村,全院干警听从指挥,全身心投入一线抗疫。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着力解决人才断层问题,扎实开展“青年干警兴检”工程。深化“青春讲堂”等岗位练兵特色品牌,举办12期“现身课堂”“联学共建”和“业务实训”,3名干警荣获市检察院岗位标兵和业务能手称号。强化检察理论研究,在国家级公开刊物发表7篇,完成省市课题研究2篇。积极借力“外脑”办案。联合鉴定机构、大专院校、研究院,成立检察办案智囊团。从行政机关特邀7名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办案技术支持。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切实增强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主动性。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系,定期走访,将人大决议和代表委员建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化推进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公益增殖放流和观摩庭审等活动300余人次。聚焦群众诉求强烈和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检察听证63件次,同比上升37%。坚持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布案件信息1188条,公开法律文书276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800余条。拍摄展播宣传片《五水检魂》《公益诉讼“轻骑兵”》,浏览总量达6万余次。通过“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同步直播办案,观看点赞量达20万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强基固本、争先创优,在法律监督中努力实现“四大跨越”:在监督目的上,将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成有温度的司法实践,做到‘如我在诉’地办好每一件“小案”,厚植党的执政之基。在监督理念上,摒弃“零和博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从单一监督向多维监督跨越,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监督效果上,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以“同理心”站在被监督机关的角度考虑问题,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再到综合治理,既改进检察工作,又促进和帮助各执法司法部门更好履职。在监督质量上,补短板、提效能,求极致,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荣获“县域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连续两届“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十一届“市级文明单位”全年共有17个集体、事项和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32件案事例被《安徽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全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五河县人民检察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面向中国式现代化使命任务,面对法治进步时代命题五河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不够强,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二是作风转变不够彻底,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上,办案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专业素养、创新能力、数字赋能不够优,在应对案件类型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中,队伍建设还需一锤接着一锤敲。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改进。

2023工作思路和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县十四届党代二次会议擘画宏伟蓝图,充分发挥法治智慧,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尽心竭力、善作善成,为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贡献更优检察力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坚决扛起护安维稳政治责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精准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等突出问题。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等,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宣传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

争。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

法政策。

二要不断增强服务大局司法实效。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反腐败工作大局。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更实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县委工业强县战略部署,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围绕护佑民生福祉,持续开展民生民利专项监督活动。加强类案监督和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皖风送暖”活动,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

三要以更大力度深化法律监督。持续转变司法理念,积极主动融入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五河建设。不断完善“行刑衔接”“监检衔接”,深入推进“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深化拓展法律监督广度和深度,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为一体的全面发展。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严防冤假错案,坚持不枉不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法治宣传和检务公开,不断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促进全民守法。增强数字检察意识,推动检察监督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新型监督模式转变。

四要切实打造高素质检察铁军。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学好用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这堂政治必修课,精心打造“五检+”党建品牌,把党建优势和组织活力转化为攻坚动力。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坚持“五个过硬”标准,推动检察理念、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业务能力、专业水平提档升级。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积极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协同贯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不偏航。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贯彻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一如既往用热血与担当书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在止于至善中培塑能,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中守护公平正义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五河而团结奋斗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企业合规:为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为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国家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公司的刑事风险,制定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4. 温暖控申:指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品牌建设。立足全面履行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和公平正义。

5.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检于2018年10月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等校园安全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因为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彻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7.“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就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8.“三类案件”:刑事申诉类、国家赔偿类、立案监督类信访案件。

9.“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1.“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