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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柳家林 2019年12月26日)
时间:2019-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坐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彰显刑事检察优质高效的新功能

    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服务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全力维护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9件382人,批准逮捕235件313人,不批准逮捕52件7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95件723人,提起公诉398件569人,不起诉26人,法院判决335件464人。其中,提起公诉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00件182人。提起公诉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51人。加大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提起公诉90件193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狠抓司法办案,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零容忍”,批捕58人,提起公诉66人。坚持示范引领,成立专门办案团队,4件涉黑涉恶案件均由领导带头办理。坚持从重从快打击,提高涉黑涉恶案件质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9次,实现所有案件均未退查,确保一般案件20天内起诉,重大案件45天之内起诉。王某宇等31人涉黑案和郭某等16人涉黑案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所有指控意见,作出一年四个月至二十三年不等的判决。坚持“破网打伞”,排查出7条保护伞线索,成案6件。其中,双忠庙派出所原所长郭某某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县检察院以高利转贷罪和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该案系全省首例获得法院判决的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坚持“打财断血”,对涉黑案查封扣押的价值1.1亿余元财物提出处理意见,被法院和相关单位采纳,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县教体局联系协作,构筑“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宣传、教育、预防保护格局。共选派5名检察官兼任部分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开设法治讲堂,受教育师生达5000余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暴力、食品安全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2件13人,提起公诉12件13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赋予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县检察院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力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今年9月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96件114人,适用率达到70%以上。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认罪服判,上诉案件大幅减少,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紧紧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新作为

县检察院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切实抓出成效。

强化立案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对公安机关监督立案15件18人,监督撤案16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件6人。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件次,纠正漏捕14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2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判决不公、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强化抗诉职能,确保抗诉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4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3人,法院全部启动再审程序,已改判5件5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全面加强对刑事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对监管活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发纠正违法通知50份,审查、建议提请收监1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32人。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严格把握监督条件,对原审中的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进行察微析疑、精准发力。对生效的民事裁判提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抗诉5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份,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17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11件,确保民事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办理。

强化职务犯罪检察。积极稳妥用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加强与县监察委员会协调配合,实现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无缝对接;提前介入调查,引导取证,提高指控犯罪的准确性。共办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6人,提起公诉1件1人。

三、紧紧围绕法律赋予的新职责,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新担当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重要论断,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以来,排查公益诉讼线索118条,立案82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6件,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加强公益机制保护功能。在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设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沱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督促相关部门对沱湖缓冲区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和清理目前基本完成整改。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大巩山省级森林公园公益保护机制,开辟补植复绿基地,收回被占用的公用林地50余亩

加强提起诉讼程序功能。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加大提起诉讼力度,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焦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制作、包装含有违禁药物成分的保健品出售谋利,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消除不良影响,向公众赔礼道歉,同时支付非法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6万余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加强诉前程序纠错功能。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两种不同的办案方式。今年以来,县检察院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及时发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现双赢共赢多赢。全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6份,行政机关均予以采纳,并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整改,及时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重点,彰显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新起色

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论述,为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和美好五河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严惩集资诈骗、“校园贷”“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依法办理蒋某荣、李某集资诈骗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郭某军高利转贷案、凌某伪造货币案等重大案件。依法助推精准脱贫。选派1人驻村专职扶贫,确定14名帮扶责任人,包保52户贫困户。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帮扶工作,加大对特困户的救助,确保低收入户真脱贫。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对淮河、怀洪新河周边违法建筑和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河流生态环境得到净化。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与民营企业代表签订《检企共建合作协议》。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检察长带头走访民营企业,帮助15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打击扰乱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犯罪,共起诉非法高利放贷1人,起诉欺行霸市40人,起诉强揽工程38人,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尽最大可能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例如,五河某公司原执行董事徐某涉嫌挪用资金,因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县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力抓好双提升工作。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借鉴“枫桥经验”,打造温暖控申品牌,设置“暖心驿站”区域,认真办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全年办理来信、来访180余人次,答复率满意度100%,真正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25万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五、紧紧围绕新时代的新要求,彰显检察队伍秉公执法的新气象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个铁一般”干部队伍的重要论述,推进检察队伍健康发展。

强化政治建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检察干警“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坚决。坚持革命历史教育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组织党员干警到徐州淮海战役纪念馆等地缅怀先烈,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将政治建设标准和检察文化相融合,倾力打造党建示范点,建设了100平方高标准党员活动室,为党员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严明纪律作风。深刻把握管党治党形势任务,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组织干警重点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等内 容;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认真落实整改。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得到改进。

锤炼过硬本领。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强化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打造了一支本领过硬的检察队伍。县检察院连续五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连续十年被评为综治优秀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双拥模范单位;1个科室被市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个科室受市检察院嘉奖;2人被市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名干警论文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刑事申诉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三等奖,1名干警论文荣获“第十六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一等奖,1名干警被市检察院授予三等功,1名干警获评市级“优秀公诉人”,3名干警受市检察院嘉奖。

一年来,县检察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不渝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及时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坚决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交办事项和案件,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把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实绩。今年6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充分肯定了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取得的成绩。2019年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至县检察院听取专项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检务工作透明度,获得了与会人员高度评价。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与发展,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我们躬身自省,深知还有许多问题依然制约着前行发展。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检察工作转型还不完全到位,法律监督不平衡问题还需要着力解决;面对新矛盾新挑战,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优质,服务保障水平还需要努力提高;面对新职能新领域,检察履职能力还不够全面,专业能力素质还需要加强培养;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还有薄弱环节,整治纪律作风还需要再出重拳。这些都需要在前进中破解,在奋发中攻坚!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五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聚焦主责主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密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把忠诚体现在行动上。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全院干警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主动请示报告的要求。

把担当体现在尽责上。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决胜之年,建立长效机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坚决把黑恶势力打深打透;要在精准脱贫的决胜之年,继续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专项预防调研,对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加强监督,严厉打击“村霸”恶势力,坚持宽严相济,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确保精准打击。

把服务体现在实干上。在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坚持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进一步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加大力度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强化扶贫领域诉讼监督,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在双提升工作上,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来信、来访群众定期回访,规范窗口接待及办案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拓展“四大检察”工作

做优刑事检察。首先要保证案件质量,既要防止以起诉标准代替批捕标准,出现该捕不捕现象,也要防止以批捕标准降低起诉标准,造成“带病起诉”问题;其次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快速补齐短板,提高量刑建议质量,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加强与法院沟通,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量。

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精准化”为导向,重点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办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虚假诉讼中审判程序违法、司法人员违法监督案件,依法依规移送虚假诉讼背后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

做实行政检察。行政检察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弱项,明年要加大力度,对于符合监督条件的坚决监督,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规范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农民工欠薪等领域,努力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做好公益诉讼。进一步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多办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和配合,积极同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制度,打造公益诉讼“统一战线”。

三、坚定不移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全院各项党建工作。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调整完善专业化办案组体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忠诚有为、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争创一流的决心、主动作为的担当、敢为人先的闯劲、埋头耕耘的实干,加快建设水韵独具的最美皖北水乡,奋力开创新时代美好五河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2.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3.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曾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典型。“枫桥经验”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4.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6.温暖控申:指在控告申诉工作中,采取俯下身子,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搭起台子,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明晰“路子”,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做好“样子”,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走出院子,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的“五个一”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