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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当代“摸金校尉”?歪心思一动就触犯法律
时间:2019-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提起“摸金校尉”,那可是咱们中国古代一个盗墓者的门派。据史书记载,“摸金校尉”起源于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当时魏军的领袖曹操为了弥补军饷的不足,设立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军衔,专司盗墓取财,贴补军用。时过境迁,历史已经步入了二十一世纪,“摸金校尉”已经成为典故。 

  然而,在我们身边,却依然有效仿“摸金校尉”的蠢蠢欲动者。殊不知,再动歪心思,就触犯了法律。在芜湖市南陵县,就发生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件。 

  2018年4月,被告宋某某伙同他人驾驶面包车至南陵县境内,在一古墓中掘得杯、碗、酒壶、碟子等物品。上述盗掘杯、碟、碗、酒壶等物品由联系卖出,宋某某等人均分得赃款。 

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处被盗挖的二座古墓为唐宋时期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主要案情 

  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宋某某与王某某、夏某某、吴某某(均已判刑)经共同商议后,携带探掘古墓工具,由王建中驾驶面包车一道至南陵县的山上,从一古墓葬中掘得杯、碗等物品后,当晚均回家住宿。次日,宋某某与王某某、夏某某、吴某某再次前往该山上,在前一天所掘古墓附近又盗掘一古墓葬,并掘得酒壶、碟子等物品。期间宋某某主要实施挖掘行为。上述盗掘杯、碟、碗、酒壶等物品经联系卖出后,宋某某与王某某、夏某某、吴某某均分得赃款。 

  所盗二座古墓经鉴定为唐宋时期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宋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000元。 

  芜检君说法 

  近年来盗墓小说、电视剧广为流行,可能导致部分群众产生不切实际的想法,幻想自己能成为鬼吹灯中的胡八一、盗墓笔记中的吴邪,游遍全国古墓探秘,一朝发现宝藏化身亿万富翁。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真这样做就触犯法律啦!!!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检察官想告诉广大群众,吴邪、胡八一这些人作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十年以上牢狱之灾是免不了的。当然,检察官也衷心希望社会上身怀分金点穴绝技的人士报考国家考古队,发现消失已久的国家宝藏就靠你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