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我县首例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载危险驾驶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8-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五河县首例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8年3月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沿五河县城关镇S306省道由东向西,载客从城关镇东卡村到五河县县城去,沿途陆续搭载乘客,当客车行驶至五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与淙南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40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人数100%以上且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达到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速行使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公安部下发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醒大家:我国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已纳入《刑法》范围,违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危险驾驶行为既存在现实的危险也存在潜在的危害,希望从事旅客运输的朋友们能以此为鉴,提高自身的规则意识、安全文明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减少乃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