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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检察院批捕首例买卖身份证件案犯罪嫌疑人2人
时间:2018-08-03  作者:孔杰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利用微信,转卖他人身份证件,五河县小圩镇的吴某为了每张几十元至上百元的利润,多次从广西南宁的潘某某处购买身份证予以转卖。近日,五河县检察院对涉嫌买卖身份证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是该院批捕的首例犯罪嫌疑人买卖身份证件案。

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小圩镇经营联通营业厅时,经常有顾客询问是否出售身份证。2018年1月,吴某在网上认识广西南宁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在得知潘某某处有大量身份证可以出售时,吴某立即从潘某某处以每张80元的价格购买了60张身份证,由潘某某通过快递邮寄给吴某。据吴某供述,其一般在微信上和买家商谈好价格和具体身份证件后,买家支付120-2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到店自取或代为邮寄的方式将身份证交给买家。身份证的畅销让吴某发现其中的商机,开始多次从潘某某处购买身份证用于转卖给他人。截至案发,吴某从潘某某处共计购买身份证530张(其中2张香港身份证系潘某某赠送)。潘某某对其出售身份证给吴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其出售的身份证属于合格证件,是从废品收购站处回收而来。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的凭证,一旦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