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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出事找人顶 难逃法网终被诉
时间:2017-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081022时许,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宝马”牌小型轿车沿S304省道由东向西行至18KM+300M小圩镇沟谢东侧,车辆坠入路边沟内,造成吕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由于没有驾驶证,于是就让其家属去顶替自己。后经侦查机关查证,此轿车确实由吕某某驾驶。五河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吕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检验:吕某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95mg/100ml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最终以吕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吕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此案的教育意义在于:法律不会惩处一个无辜之人,亦不会放过一个有罪之人,法律面前没有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