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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乔兴前涉嫌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5-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乔兴前以交通肇事罪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乔兴前驾驶皖C90309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D1035号“江淮杨天”牌重型低平半挂车沿S304线由懂向西行驶至5KM+270M处(五固路沱湖加油站)路段时,在超越道路同方向王家柱驾驶的皖C8A316号“钱江”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时,两车相刮撞,造成王家柱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经五河县检察院主持和解,被告人乔兴前在保险公司应赔偿额之外再补偿受害人方各项损失10万元,并取得了受害人方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