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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黄加辉诈骗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5-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黄加辉以诈骗罪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加辉为取得受害人黄家言、黄宝同的信任,谎称自己已经承包徐州到明光的高速公路工程,并伪造了工程承包合同和徐州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印张。得到黄家言、黄宝同的信任后,被告人黄加辉以该工程需要购买挖掘机为名,先后多次骗取黄家言现金共计二十一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黄加辉对黄宝同谎称该工程是靠其哥哥黄家凯的关系才承包下来,又以黄家凯在安徽泗县有一私生子需要生活费为由,骗取黄宝同现金共计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