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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赖”小区 检察建议“请”出去
时间:2017-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行动,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问题,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今年2月初,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五河县双忠庙镇柳湖村小区内有大量的生活垃圾长期“赖”着不走,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该院民行检察干警迅速行动开展调查。经查,该小区与2012年建成,当初已规划了一片土地作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但小区建成后,这个垃圾处理场一直没有筹建,导致该小区住户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只好堆积在用于美化环境的南北水沟里,经过五年的堆积和浸泡,渠水被污染,蚊蝇四处飞,空气中散发着刺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

《五河县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日常监管职责。柳湖村小区位于双忠庙镇,双忠庙镇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前置程序”的规定,该院于2017227日向五河县双忠庙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履行职责,尽快解决柳湖村小区环境污染问题,并加大全镇范围内的环境监管力度。

 

 

224日与37日柳湖村小区情况对比

双忠庙镇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采取整改措施,仅10天时间,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就被“请”了出去,周围的空气也得到了净化。该政府一负责人表示,真挚接受县检察院的监督,继续对该沟渠进行改造修建,对小区的环境进行全面整顿。同时还要积极作为,加强对全镇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真正担负起环境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