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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贪吃野味打斑鸠 刑罚处置尝苦味
时间:2023-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9日,由南陵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王某某、张某某、夏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4至6个月不等刑期,并宣告缓刑;没收作案工具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销毁;赔偿生态损害损失3000元;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2月,王某某等3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多次使用气枪、夜间照明等设备,在农村居民区非法狩猎斑鸠(俗称野鸽子)10只。12月9日晚,王某某等3人在南陵县籍山镇仓溪村附近使用自制的气枪猎杀斑鸠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气枪一把、头灯一个、钢珠49个。经鉴定,王某某等3人狩猎的斑鸠为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3000元。
  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南陵县检察院结合“生态检察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基层群众代表10余人观摩庭审。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某等3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国家“三有”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需承担破坏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庭审期间,检察官重点就持枪在农村居民区非法狩猎的社会危害性、保护生态环境意义和责任以及本案的警示教训开展释法说理。法院鉴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