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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意气致人轻伤 潜逃在外难逃法网
时间:2018-11-10  作者:孔杰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后意气用事,看见朋友殴打他人便上前“助阵”,随意殴打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致他人轻伤二级。11月8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某。

钟某某系五河人,2017年2月1日晚10时许在该县城关镇一酒吧内与友人喝酒,听闻酒吧楼下有人打架便心生看热闹的念头前去围观,发现是自己认识的朋友王某(已判刑)在殴打一名不认识的男子。钟某某顿时酒气上头,上前为王某“助阵”,和王某一起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现场群众报警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于2018年1月15日决定对钟某某刑事拘留,此时钟某某逃往外地。后经网上追逃,钟某某于2018年10月29日投案,并供述案发当天因为喝酒过多,一时头脑发热,看见朋友在打人就跟着一起殴打被害人,与被害人互不相识也无过节。

  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钟某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酒后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钟某某犯罪情节恶劣,系网上追逃后投案,有实施新的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决定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