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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不诉案 阳光运行检察权
时间:2018-08-13  作者:夏志恒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8月9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件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以及人大代表、乡镇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了对该案的公开审查。

 2018年初,五河县小溪镇藕塘村按照镇、村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经全体教职工会议研究,将校园内的杨树置换为风景树,决定将校园内杨树公开出售。犯罪嫌疑人薛某通过五河县朱顶镇邱塘村村民杜某从中介绍,代表校方将校园内杨树以五千元的价格出售给犯罪嫌疑人胡某。犯罪嫌疑人胡某、薛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将树木予以采伐,共计39棵。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活立木蓄积量达12.36立方米。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薛某、胡某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滥伐林木刚达到 “数量较大”的起点且是为了响应、支持镇政府和村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号召,后又大量补植了更有利于美化环境和学生身体健康的景观树种,建议对胡某、薛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加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意见,认为检察机关通过这种方式作出决定,程序公开规范透明,切实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了检务公开,同时加强了法律宣传本案的公开审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