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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竟遭滥用,检察机关坚决纠正
时间:2017-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聚众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被监视居住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公安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情。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向办案刑警查询情况、讯问该案其他在案犯罪嫌疑人得知,被监视居住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有前科,并在本案中起着重要作用,据此向公安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提请批准逮捕漏捕犯罪嫌疑人。目前,院侦监科已批准逮捕该两名犯罪嫌疑人。

该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依据无证据证实,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记录,尚有多名犯罪嫌疑人刑拘在逃,对其不予羁押有极大串供的可能,因而具有社会危险性。公安机关在接到院纠正违法通知书十五日内作出回复,并将漏报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请院批准逮捕。

侦查活动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有利于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现象。近年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着力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漏捕漏诉、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将监督贯彻到移送审查逮捕的每一起案件中,真正把执法工作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有力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