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公益诉讼能动履职 开展补植复绿活动
时间:2023-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季交替往复,万物和谐共生。23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长办在“沱湖湿地生态修复基地”举办补植复绿活动。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五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部门负责同志和人民监督员等共30余人参加了植树活动。

活动现场,县检察院、法院、林长办共计30余名工作人员齐上阵,挖土,填苗分工协作,现场忙碌有序。

在“沱湖湿地生态修复基地”标志石周边,参加活动人员种植下“樱花”树苗60余株,最终将达到500余株的规模,来年会成为一处观花打卡之地。树苗及管护等费用来自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多起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支付的生态修复赔偿款。

近年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2019年以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与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会签《关于协同推进沱湖区域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设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沱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关于加强大巩山省级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协作意见》、建立大巩山“补植复绿基地”。2022年,又在大巩山林场设立“补植复绿生态公益林”基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活动。将我院办理的数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支付的生态修复赔偿款用于购买树苗及栽种费用。共计栽植榉树等两千二百株,复绿面积约6万余平方米。2022年4月建立了“沱湖湿地生态修复基地”,增殖放流鲤鱼、鲢、鳊等鱼苗50余万尾,底栖动物螺丝等10余吨。

下一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落实“府检联动”为契机,持续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履行”等方式,继续采取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类案件的“修复+补偿+弥补”模式,守护五河的蓝天碧水、青山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