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界断面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机制,根据我院与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两河一湖”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要求,结合蚌埠市“清河清湖”专项活动,在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我院加大了对“两河一湖”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治理。
“清河清湖”是我县党委和政府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总河长第1号令《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而作出的工作部署,主要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等问题。今年四月份,我院配合县河长办开展了“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对我县境内的重点河湖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发现“两河一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特别是天井湖水域,有渔船停靠、生活垃圾堆放、污水排放,同时还发现天井湖泗洪段有渔民非法捕鱼、非法养殖珍珠等问题。我院将这一情况按照协作机制中“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的要求,及时向泗洪县检察院联络员反馈,同时也对清河清湖中排查出的问题口头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予以整治。
为检验“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成果,今年9月29日,市院与我院联合开展了“清河清湖”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天井湖水域,查看了天井湖湖心跨省断面水质,以及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捕等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回头看,此前排查的天井湖水域渔船停靠、生活垃圾堆放、污水排放、及围网养殖等违法情形已完成整改,泗洪县居民越非法捕鱼和养殖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
此次行动有效提升了协作效能,解决了苏皖交接水域监管问题,深化了“水域有界、公益无界”的理念,实现了天井湖水域公益保护从“单打独斗”向“联合作战”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