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助力民企扬帆再起航
时间:2020-09-25  作者:赵梦芝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2日上午,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家林在院检务工作区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其主办的安徽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拟作不起诉公开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涉案单位法人代表、辩护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柳家林检察长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规定。安徽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五河县域内一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当地行业龙头企业。 2017年该公司对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时,产生了大量的危险废物。公司负责环保的乔某某未按相关要求处置,而是安排房某某于2018年10月-2019年1月,分三次将公司产生的十四吨危险废物倾倒在小巩山废弃矿井内。案发后,在县生态环境局监督下,该公司主动对该批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并将其交给具有危险物处理资质的马鞍山某环保公司进行了妥善处理,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五河县院十分重视该起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办理,决定由检察长领衔主办,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全面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精神。办案人员在认真审查案件卷宗材料后,对涉案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走访,并与县环保、经信委、侦查等部门进行了充分协调与沟通,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案件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该公司2003年12月改制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先后获得安徽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蚌埠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五河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40余项荣誉,为本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鉴于该涉案公司案发后能够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积极妥善处置公司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对自身违法行为认识深刻,汲取教训,保证今后必将严格遵守法律,依法依规经营。同时,考虑到企业被判处单位犯罪后,会对企业信誉、融资、项目审批等多方面产生障碍,制约企业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避免因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五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徽某化工有限公司单位犯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辩护律师等围绕该案的处理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拟作不起诉的决定,并对检察机关主动通过公开听证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河县院以具体的执法办案为抓手,通过公开听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扎实落实省院 “351”工程,以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了公平正义的实现,既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又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