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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依法办案,为民解忧
时间:2020-08-27  作者:赵梦芝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5日上午9时30分许,在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工作区前,随着礼花炮发出清脆爆响,在五彩斑斓的礼花映衬下,检察长柳家林接过信访人吕某某手中写着“依法办案,为民解忧”的锦旗,双手紧紧地握在一起。至此,信访人吕某某因长达33年的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

           

           

    1987年,吕某某因牵涉一起经济案件,被原办案单位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收容审查24天、暂扣7500元后取保候审,一直未有处理结论。为此,吕某某曾多次向检察机关信访,但因信访人提供的信息有偏差,且无相关证据材料,加之该案时间久远,原主要承办人去世等原因,使得调查工作困难重重。2020年6月12日检察长柳家林在我院检务工作区接访了吕某某,详细了解其信访的具体事由,就其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耐心解释。接访后,柳家林检察长即安排控告申诉部门进行认真核查,要求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针对吕某某信访的具体诉求,控申部门多次召开化解分析会,根据该信访案件的特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措施。通过检察长接待,对当年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因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法制环境而出现的执法过错,向信访人吕某某道歉,并获得了谅解。由于信访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极为有限,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一定困难,我院控申部门承办人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从财务会计资料入手查找相关线索。通过协调财务部门到院档案室查找1987年及相近年份会计资料,发现了该笔扣押款7500元。同时检索1985-1987年所有“吕”姓案件的卷宗资料,查找到1987年吕某某的卷宗档案共3册。经查阅卷宗材料,发现该案即为信访人吕某某信访反映的事项。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该信访案,分管检察长梁作庭和承办人共同阅卷,并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复核、分析研究。承办人多次前往淮南市田家庵区信访人吕某某家走访,与其进行沟通,从不同角度对其释法说理进行情绪疏导。同时了解到吕某某与妻子吴某某二人均为城市低保户,且吕某某肢体二级残疾,妻子吴某某身患慢性疾病,夫妻二人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2020年6月30日,吕某某正式提出司法救助书面申请。同时信访人吕某某针对其被扣押的7500元涉案款至今未退还事项,2020年7月22日向我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我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在县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支持下,经多方协调,吕某某于近日收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7500元原扣押款及3746元国家赔偿金。

吕某某信访案时间跨度33年之久,现得到圆满化解,信访人非常满意,并以锦旗表示了感谢之情。该案的化解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体现了检察机关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同时该案也警示检察人员应充分认识规范司法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司法,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