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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打击非法捕捞 我们在行动
时间:2020-08-17  作者:陈志成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3日下午,在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怀洪新河五河段(香河湖)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按照五河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位于我县境内的香河湖在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是禁渔期,期间禁止在香涧湖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7月,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香涧湖水域进行公益检察时发现,仍有个别人员在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对此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农村农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对香河湖水域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人的打击力度。

县农村农业局接到检察建议后,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香河湖水域开展执法行动,并邀请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现场监督。联合执法船进行了拉网式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垂钓,使用围网、地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人员对非法捕捞行为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收缴了非法捕捞渔具,放生各种鱼类50余斤、螺蛳500余斤。

下一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涉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捍卫我县境内水域生态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