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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检法联手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时间:2020-06-22  作者:宣德智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620上午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五河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展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淮河流域五河大新渡口顺利实施。县人大、县政协、县农业农村局、大新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见证52万尾白鲢和黄鲢鱼苗投放的过程

    

   

   

    20185月,大新镇居民鲍某某、姚某某夫妻因多次在淮河水域电鱼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淮河干流每年31日至630日属于禁渔期,且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鲍某某、姚某某在法律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淮河水域生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本案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于201993日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淮河生态资源损害,承担修复责任,得到了法院支持。被告及时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购买了52万尾鱼苗放生。

        

       

       

   

    近年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水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积极尝试恢复性司法,要求环境资源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并以此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声势。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经五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部共同参与生态修复过程,县电视台也应邀进行了现场报道,收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