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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检察机关2018年首场观摩庭活动在五河县院成功举行
时间:2018-05-16  作者:王齐齐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提升公诉干警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与水平,实现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同时也为了深入探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8年5月15日,蚌埠市检察机关2018年首场观摩庭活动在五河县院成功举行,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罪一案由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燕,公诉处处长徐涛,五河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家林,副检察长作庭,各县区院公诉科同志以及我院部分干警共四十余人到场旁听了庭审。

       庭前准备,审查把关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五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一份关键证据,即五河县公安局调取的路面监控视频资料,该证据证实被告人张某某驾车以极高的速度撞向被害人。后经司法鉴定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当时驾车的行驶速度约为84-88km/h,属于一种极端暴力行为。后经承办检察官科室讨论与向领导汇报,最终依法改变被告人行为定性,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次观摩庭活动,是蚌埠市院党组定下的检察大练兵活动之一。市院领导定下此次实战活动,希望通过观摩庭提升广大公诉人的水平与能力,并促进各县区院检察干警交流学习。五河县院是此次观摩庭练兵的第一站,五河院党组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在庭审前反复研究案情,全面核实证据材料,准确把握犯罪事实和情节,仔细核对法律文书,制作了详细的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与公诉意见书将庭审所需的法律法规等逐一列明,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辩护观点进行了充分的预测。

    庭审直击,依法公诉

该案由我院公诉科检察官华海峰,检察官助理蒋艳菲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该案件的焦点问题,即被告人张某某主观故意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讯问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举证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繁简适当法庭辩论时沉着理性,突出重点,公诉意见书观点鲜明,析法说理,从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进行了述,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反驳有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随着庭上的唇枪舌剑,庭下观摩人员更是注意力高度集中,始终关注着庭上发生的一切,不愿放过每一个庭审细节。

 

整个庭审过程条理分明程序流畅,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庭审活动顺利结束通过庭审,充分体现了五河县院公诉人出色的出庭能力、敏捷的临场应变能力和过硬的业务素质。

                                 庭后评议,交流学习

庭后、五河县检察院又组织观摩人员举行了对此次观摩庭的评议活动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家林首先代表五河县院欢迎市院及各县区院单位的领导及同事参加五河县院的观摩庭活动。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的办理过程进行了汇报,院及各县区院领导对此次观摩庭进行评议评议人员对本次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给予肯定,一致认为这是次准备充分、指控有力、监督有效、宣传到位的观摩庭,既充分发挥了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职能,又达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公诉人出庭过程繁简得当、应对思维敏捷、对案件辩点准备充分、审把握沉稳、公诉意见书说理性强、采用PPT等多媒体方式示证效果良好。同时,评议人员也在文书制作的严谨性、出庭用语的规范性、检察官及助理之间的配合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意见。随后,市院公诉处处长徐涛对今年以来全市公诉办案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市公诉检察警在办案过程中抓住办案重点,并借此次观摩庭对全市公诉人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公诉人出庭应保持客观理性平和的态度。二是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处理好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角色分工关系。三是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要讲规矩,重细节。

最后,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燕对本次观摩庭活动进行了小结:一是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准备充分,表现优秀达到了充分展示亮点、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展示优秀公诉人风采的目的,是一个成功的观摩庭二是各位评议人员在点评中畅所欲言起到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效果。三是对新时代公诉提出了新要求,要加强对公诉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加强广大群众对公诉工作的认识,提升检察机关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大门和形象牌,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广大公诉干警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高公诉人素质与能力牢记使命感、责任感、尊严感,视公诉工作,让全市公诉工作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