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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督促移送5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时间:2018-05-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五河县院组织开展针对保健品执法领域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会同公安、食药监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一批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食品,遂监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5人,监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5件5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

2018年3月13日下午,五河县院侦监科两名员额检察官会同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五河县城关镇各大成人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在抽检时发现大量滥竽充数、披着药品“外衣”的保健品,遂对抽查药品予以暂扣送检。4月3日,经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送检的24种保健品中,有18种检测出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西地那非),且含量较高。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不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而且还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民愤极大,必须严厉惩处。

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4月11日,五河县院依法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4月12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5件涉嫌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案移送至县公安局;4月18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目前,五河县院已派员提前介入该系列危害食品安全案件,鉴于该系列案件涉及产品种类多、辐射人员广,五河县院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涉案违法保健品,深挖违法生产源头,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