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 具体条件
1、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中文及其相关专业。
2、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自动化。
3、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与写作能力。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6日
2、报名地点:政治处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管理及待遇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按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