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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侦查监督科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时间:2018-10-30  作者:马娇娇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卜胜军科长组织科室人员共5人,利用休息时间,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集中学习和探讨。
    本次学习由卜胜军科长主持,并从三个方面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二、新《刑事诉讼法》适用的指导思想;三、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针对侦查监督科室具体工作内容,紧紧围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新增的“批准或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等条款进行深入的学习。结合近期科室办理的具体案件,科室人员各抒己见,就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中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的种类化、具体化、适用标准化等方面予以交流。最后,卜胜军科长就本次学习进行了总结式的发言,对本次新刑事诉讼法中侦查监督职能的有效运用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并勉励大家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对新知识的渴望与热情。
    通过学习,侦查监督科全体人员一致认为,要准确理解和适用刑诉法,认真学习和研究是前提,理论结合司法实践是基础,只有知行合一,才能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在具体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履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紧密结合侦查监督工作实践,加强理性思考,推动实践运用,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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